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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三峡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8〕86号 |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处(外事处、引智办),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外事)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处(外事处),各外国专家聘用单位:
为表彰在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市人事局、市外国专家局将开展2008年度“三峡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三峡友谊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应聘(邀)在我市国家及市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业、国际人才交流机构、教育、科研、医药卫生、财政、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的,持有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的各类外国籍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三峡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应是对我友好、从未获得过“三峡友谊奖”、现仍在渝工作的外国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向我市传播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了杰出贡献者;
(三)为我市企业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四)积极为我市培养人才,向我市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为我市引进国外智力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为我市各类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或在筹备过程中进行技术咨询、评估、验收等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工作采取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应按《三峡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
(二)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三)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国家“友谊奖”、“三峡友谊奖”等,须在表中注明。
(四)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三峡友谊奖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渝后解决的问题,以及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列入国家、重庆市、本行业、本部门发展规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等补充材料,与“三峡友谊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五)《三峡友谊奖申请表》中,聘请单位意见和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级无主管部门或中央在渝单位的由聘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各地区、各单位应在此日期前,将《三峡友谊奖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市外国专家局颁发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两份)和三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市外国专家局。
五、申报名额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单位在对外国专家进行认真初审后,向市外国专家局推荐(可在征求外国专家意见之前,与我局联系,对申报进行初步评估),原则上不超过2名,推荐2名的,请按推荐先后意见排序。
六、评审与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部门和单位申报结束后,由市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外国专家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批,获奖外国专家将由市政府颁发“三峡友谊奖”荣誉证书。
七、评审结果
“三峡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市外国专家局正式通知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表彰活动将于12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安排宣传。“三峡友谊奖”表彰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马 姝 86868504
传真:8686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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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市 人 事 局 重庆市外国专家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