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起草人事管理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全县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二)负责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县干部计划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宏观控制。
(三)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配套法规的实施和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
(四)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录(聘)用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县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县委、县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 辞退等政策法规。
(七)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政策法规管理全县专业技术骨干出入国(境)和国(境)外机构来奉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工作。
(八)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人才开发、人才管理和智力引进工作;落实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全县人才交流机构,综合管理、发展和规范全县各类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流动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按分工落实“农转非” 政策。
(十)负责人才评价、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负责非师范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安置及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具体承办工资调整、工资转移和福利待遇的审批以及工资的统发工作,参与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县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协调行政学校实施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及有关待遇工作;管理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易地安置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十五)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贯彻意见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干部)的安置;督促、协调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事宜;负责军转宣传和军转调研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对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核报送,管理县级各部门的全县性表彰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
(十八)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