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县上4月18日政府自身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奉节县档案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奉节县档案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奉节县档案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公开网站为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fj.cp.gov.cn。同时在奉节县档案馆内设有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三)公开时限
属于奉节县档案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目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档案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奉节县档案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奉节县档案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奉节县档案局馆务科和局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奉节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56557395 56552225;
传真号码:5655739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传真、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3)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奉节县人民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领导办公室投诉(电话:56557396),也可向政府督查室投诉(电话:56557192),还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