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关于企事业单位贯彻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档发[200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档案局、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控股(集团)公司:
为更好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印发的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企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的实际,现将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贯彻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适用范围,企业主要是指按《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进行实体分类后的前四大类纸质载体档案,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类档案;科技事业单位(指大专院校、科研和设计单位等)实行综合分类保管的,是指分类方案中具有管理性质的几个大类归档文件材料,未实行综合分类的是指本单位的文书档案。
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实施时间问题,待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企事业档案工作管理规范、标准重新颁布后确定。因此,目前全市暂不作统一要求,有条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可先行试点。
3.企事业单位档案的分类问题,仍然按照国家档案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企事业单位档案分类规定执行,一般采用大类-年度进行分类,未实行综合管理的科技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组织机构(问题)进行分类。
4.企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排列,均可按照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分类方案顺序进行排列。采用大类-年度分类的,按同一大类下面同一个年度的集中排列;采用年度-组织机构(问题)分类的,按同一年度下面同一个组织机构(问题)的集中排列。
5.企事业单位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执行后归档章的格式。
归档章填写项目中的“件号”特指“室编件号”。未实行综合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将“类目名称”项改为“机构(问题)”。
6.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是,在同一类别内不同年度中分别编制一个流水件号,或同一年度内不同组织机构(问题)中分别编制一个流水件号。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在同一类别同一年度或同一年度同一组织机构(问题)中可混合编号排列。
7.归档文件材料的装订整理方法按照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要求执行。每“件”文件的装订方式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8.档案盒封面及脊背的填写项目与要求。企事业单位采用《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时,其档案盒封面格式与行业标准保持一致,只填写或印刷全宗名称。实行档案综合分类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将脊背中的“机构(问题)”项印刷为“类目名称”,脊背填写的项目有年度、类目名称、室编件号,脊背的天头处填写分类号,全宗号、保管期限可不填写。档案盒尺寸规格采用310×220×20、30、40mm(长×宽×高)。
9.归档文件材料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97×210mm(长×宽)。在归档文件目录的“备注”栏前增设“保管期限”一栏,填写该“件”文件的保管期限。若文件处理单在一件文件的首页可不计入总页数,其余的可作为一页计入一件文件的总页数。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填写的内容为“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或机构(问题)”、“年度”。一个企事业单位在同一大类下面一个年度成册编制一本归档文件目录,或者在同一年度下面一个组织机构(问题)成册编制一本归档文件目录。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一个大类下面5个年度或一个年度下面所有组织机构(问题)成册编制一本归档文件目录。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