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档案是党和国家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一切机关、社会各单位和每个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二、社会单位或者个人可在网上查看全宗目录、下乡知青档案目录、婚姻档案目录、现行文件等,要利用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到档案馆,经接待人员查验无误,方可利用档案原件或复制件。
三、档案利用者查阅档案必须说明其目的,并详细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如需系统、大量查阅档案,应拟好查档提纲。
四、档案利用者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圈点、折叠,严禁私自拆卷或带走档案原件,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档案利用者查阅档案时,严禁在阅览室吸烟。利用者因喝开水或使用墨水不当,造成档案污损者,应承担相应的保护技术处理费。
六、档案利用者查阅档案时,必须使用专用纸摘抄档案内容。对查阅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抄、转印、更不得擅自对外全文公布,违者将受到违法处理。
七、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利用档案实行有偿服务。档案利用者需档案复印件或档案证明,在办完收费手续后,可向接待人员索取。凡档案复印件或档案证明须加盖档案馆查阅公章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