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草拟本县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乡镇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三、依法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各乡镇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重大活动档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县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全县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料,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七、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全县档案学会工作。
八、承办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