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或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录用管理机构
县人事局是本行政辖区内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机关,负责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具体事务。
二、录用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县人事局申报增人计划;
(二)县人事局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增人计划送县编办审查其编制后,提出增人计划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审查,市人事局审批;
(三)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录用考试、面试;
(四)县人事局承办录用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具体事务,完备录用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录用条件
(一)录用国家公务员
具有重庆市内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录用单位对学历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内招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人员
指1997年12月18日后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工作人员或批准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之前调入该单位的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人员。
(三)直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指市委组织部选调的优秀大学生(因参加了录用考试,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报市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