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人事局
关于部分县级部门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奉节委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努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调配机制,经研究同意在部分县级部门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人(不含工勤人员)。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有空缺编制才能选调人员。
(三)坚持同机构性质、同编制、同身份、同经费形式选调。
二、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调的范围和对象是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和过渡、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对应选调(公务员自愿选调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使用事业编制)。
三、 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奉节县县级部门行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身体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16 日至18日
(二)报名方式:
1、初审。报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所选调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后,填写《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报考人持《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同底免冠相片2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县政府五楼512A室,联系电话56557098)报名。每科缴报名考务费50元。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报名,按所报单位竞争选调。
报考人2007年7月23日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加试和面试
(一)笔试:经审核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按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名额)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二)加试:加试专业知识和技能,加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三)面试:根据选调名额按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考了加试知识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工作态度、新环境适应、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政审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政审考核人员。政审工作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政审合格的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期内反映出的问题,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调动
公示后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按奉节委发(2007)13号文件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1、《奉节县部分县级部门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需选调工作人员一览表》
2、《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00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