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组白头〔2007〕10号
中共奉节县委组织部
选调县级党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执行奉节委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努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调配机制,经研究,决定对县级党的机关和单位所需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调。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有空缺编制才能选调人员的原则。
(三)坚持同机构性质、同编制、同身份、同经费形式选调。
二、选调的范围和对象
(一)公务员从全县党政群机关、法检机关公务员中选调;
(二)事业单位人员从全县党政群机关、法检机关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干部(含学校教师)中选调(公务员自愿选调到事业单位的其身份转为事业干部)。
三、 选调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奉节县县级党的机关和单位选调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身体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7月16日至2007年7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初审。报考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所选调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后,填写《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报考人持《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相片2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委办公大楼528室,联系电话56557381)报名。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按所报职位分别竞争选调。
报考人于2007年7月23日凭身份证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笔试、加试和面试
(一)笔试:经审核,符合选调条件的报名人员,按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名额)。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二)加试。根据选调岗位工作特点,加试专业知识和技能。加试在面试之前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面试:在笔试和加试成绩均为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选调名额以1:2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选调人员的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工作态度、新环境适应、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满60分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政审考核
政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政审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反映出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调查核实,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调动
对公示后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按奉节委发[2007]13号文件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奉节县县级党的机关和单位选调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